中新网5月17日电 据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4年5月17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原组长岳德川受贿一案。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岳德川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下半年至2023年6月,被告人岳德川利用担任枣庄市薛城区委书记,东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烟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省委第十三巡视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规划调整、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16万余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岳德川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岳德川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近二十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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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伟林告诉《财经》记者,身边有很多同学毕业后一直没找工作,专门在家考公务员。“我对考公务员没有那么大的执念,但是我的很多同学对考公务员非常执着,一个专科毕业的发小已经考六次了。”[详细]
康晓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多名行贿人串供,伪造、转移、隐匿证据,想方设法掩盖违纪违法事实,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经济上贪婪无度,亦官亦商,利用担任县委、县政府“一把手”的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工程项目建设等领域搞权钱交易,疯狂敛财,严重破坏所任职地区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康晓峰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详细]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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